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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位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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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一个训练斑的筹备会议,有人提出要拟定“斑规”,并厘订学员倘如何如何时如何惩戒,如何如何时如何处罚的条文时,我记起了学生时代的一件事来:
是两位性情与教法完全相反的教师。一位常常板起面孔警告我们,假使每学期缺席几节课以上要记小过,几节课以上要记大过,几节课以上要挂名申斥甚至开除,而且都要按情节轻重分别扣除学业成绩分数若干;另一位却常常是笑着脸,和气得很。他不厌麻烦的指导我们,而且他想法使我们的学习空气活泼紧张而有兴趣。于是他虽没有预先下警告不许我们缺席,但我们从未缺过他的一节课。而那位板面孔先生来上课时,总无论如何要缺席至少三分之一的人数,即未缺席的也只是勉强的毫无兴趣的呆坐在那里而巳。
由此可知,我们要使人信服,要希望人向好路上走,用消极的类似威吓的防止,是不但得不到顶期的效果而且会得到恰巧相反的效果的。
在学楼中如此,在社会上也是一样。要人们守秩序,要人们重公德,要民众动员起来,要青年走正当的路,都适用上面的例子。所以我说:“诱导重于威吓,奖励重于惩罚”!
《桂林晚报》(副刊第一四九期)1939年11月18日